辟谣!网传漯河“没单位的可交职工社保”系谣言
辟谣!网传漯河“没单位的可交职工社保”系谣言
辟谣!网传漯河“没单位的可交职工社保”系谣言大象(dàxiàng)新闻记者杨扬 通讯员李临雪
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,申请执行人张某及家人将一面印着“提级执行解难题 公正高效暖民心”的锦旗送到漯河市(tàhéshì)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(fǎguān)汪立胜、助理(zhùlǐ)姚晨阳手里,感谢漯河中院执行局精准高效将其名下一件“执行不能”案件(ànjiàn)执行完毕。
2019年10月23日,来自南阳(nányáng)的(de)货车司机朱某驾车经过漯河时,与张某驾驶的四轮车相撞(xiāngzhuàng),造成张某受伤、1名乘客(chéngkè)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(fāshēng)后,乘客家属和张某分别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肇事司机朱某、车主李某(lǐmǒu)以及货车所属的某物流公司赔偿,胜诉后,又分别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努力下,乘客家属的损失(sǔnshī)得到了赔偿,但张某名下的案件,因未发现三位被执行人(bèizhíxíngrén)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于2022年10月28日终本结案。
(执行法官到南阳调查(diàochá))
2025年3月10日,根据上级法院的(de)统一部署,漯河中院决定对包括该案在(zài)内的一批疑难案件提级执行,该案由执行一庭汪立胜法官团队办理。接手案件后,执行法官立即对三位被执行人(bèizhíxíngrén)名下财产(cáichǎn)进行网络查询,同时安排执行员(zhíxíngyuán)赴三位被执行人在南阳市的住所地进行全面财产调查,但均未发现可供财产线索,且朱某、李某都还(hái)在外地,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。
但在财产调查过程中(zhōng),执行法官(fǎguān)发现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在2024年7月已经注销,并且(bìngqiě)该公司为(wèi)一人(yīrén)有限公司,公司存续期间发生过股权变更,最终受让股权的(de)是位76岁的看门老人,该公司是否存在(cúnzài)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情形?原股东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情况?公司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(dēngjì)情形……这些情况都是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的法定情形。为了查明以上情况,执行法官安排执行员再次赴南阳市进行补充(bǔchōng)调查,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张(zhāng)某反馈,建议其通过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,增加债务承担(chéngdān)主体来“挽救”案件(ànjiàn)。张某也非常信任法官的专业建议,及时向漯河中院申请追加。审查团队的法官助理姚晨阳接手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后,根据以往办案经验,也积极释明引导张某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提前采取保全措施。
在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后,案件执行出现峰回路转的局面,该(gāi)公司股东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解决本案。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(xià),双方于4月2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到场履行完毕,赔偿款中的大部分执行到位。就剩余小部分,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朱某、李某(lǐmǒu),施加执行压力(yālì)督促履行,最终张某与车主李某于4月30日也(yě)达成和解协议,并到场履行完毕。至此,一件(yījiàn)持续近6年(nián)的“执行不能”案件,在漯河中院执行局各(gè)团队精诚团结,共同努力配合下,50天顺利执行完毕。


(来源:河南新闻广播(xīnwénguǎngbō))

大象(dàxiàng)新闻记者杨扬 通讯员李临雪
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,申请执行人张某及家人将一面印着“提级执行解难题 公正高效暖民心”的锦旗送到漯河市(tàhéshì)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(fǎguān)汪立胜、助理(zhùlǐ)姚晨阳手里,感谢漯河中院执行局精准高效将其名下一件“执行不能”案件(ànjiàn)执行完毕。
2019年10月23日,来自南阳(nányáng)的(de)货车司机朱某驾车经过漯河时,与张某驾驶的四轮车相撞(xiāngzhuàng),造成张某受伤、1名乘客(chéngkè)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(fāshēng)后,乘客家属和张某分别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肇事司机朱某、车主李某(lǐmǒu)以及货车所属的某物流公司赔偿,胜诉后,又分别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努力下,乘客家属的损失(sǔnshī)得到了赔偿,但张某名下的案件,因未发现三位被执行人(bèizhíxíngrén)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于2022年10月28日终本结案。

(执行法官到南阳调查(diàochá))
2025年3月10日,根据上级法院的(de)统一部署,漯河中院决定对包括该案在(zài)内的一批疑难案件提级执行,该案由执行一庭汪立胜法官团队办理。接手案件后,执行法官立即对三位被执行人(bèizhíxíngrén)名下财产(cáichǎn)进行网络查询,同时安排执行员(zhíxíngyuán)赴三位被执行人在南阳市的住所地进行全面财产调查,但均未发现可供财产线索,且朱某、李某都还(hái)在外地,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。
但在财产调查过程中(zhōng),执行法官(fǎguān)发现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在2024年7月已经注销,并且(bìngqiě)该公司为(wèi)一人(yīrén)有限公司,公司存续期间发生过股权变更,最终受让股权的(de)是位76岁的看门老人,该公司是否存在(cúnzài)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情形?原股东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情况?公司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(dēngjì)情形……这些情况都是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的法定情形。为了查明以上情况,执行法官安排执行员再次赴南阳市进行补充(bǔchōng)调查,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张(zhāng)某反馈,建议其通过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,增加债务承担(chéngdān)主体来“挽救”案件(ànjiàn)。张某也非常信任法官的专业建议,及时向漯河中院申请追加。审查团队的法官助理姚晨阳接手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后,根据以往办案经验,也积极释明引导张某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提前采取保全措施。
在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后,案件执行出现峰回路转的局面,该(gāi)公司股东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解决本案。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(xià),双方于4月2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到场履行完毕,赔偿款中的大部分执行到位。就剩余小部分,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朱某、李某(lǐmǒu),施加执行压力(yālì)督促履行,最终张某与车主李某于4月30日也(yě)达成和解协议,并到场履行完毕。至此,一件(yījiàn)持续近6年(nián)的“执行不能”案件,在漯河中院执行局各(gè)团队精诚团结,共同努力配合下,50天顺利执行完毕。
(来源:河南新闻广播(xīnwénguǎngbō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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